Thursday, October 8, 2009

文字

有時真不明白,對一些事情的表達方式或看法,一定要表達驚訝、震驚之類的,才能展現它的嚴重性嗎?

從字典了解到:震驚指吃驚懼怕,而驚訝指驚奇訝異。

文字可以很主觀,但其運用也得有邏輯思考。

這兩組用詞給我的感覺,是極度害怕和不安的、全身僵抖的。那種處境,應該是被嚇得面青唇白,說不出話來了。

所以,針對某某事件,如果用無法苟同,不能認同之類的用詞,會不會比較恰當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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