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20, 2012

談“房”事

從小長大的地方,終究逃不過發展的巨輪。大約兩個星期前,我的三伯無奈的和發展商簽了合約,交出了自己住了數十年的老厝。不過短短的五天,發展商以迅雷耳之勢動員拆屋。老厝轟隆隆響的倒下,沒了。

日落洞這一區,近年來的屋業發展速度非常驚人。單是大路後這一帶,我每次回老厝,駕車經過,四週圍景物一次比一次不一樣。許多昔日的木板屋和黃泥路陸陸續續的被夷平,取而代之的是鋼骨水泥建築物;小時候常去的“Chai Tiam Ma”(雜貨店)也變成了較有規模的商業單位。也因為這樣,我的伯伯有心裡準備,發展商遲早會上門來要屋子。

城市發展和社區提昇是必然的趨勢。然而,長久以來發生在發展商和受影響居民之間的沖突,比如索地拆屋賠償等等的問題仍逅病重重,令受影響的居民處於弱勢和吃虧,情況就像大石壓死蟹。

前幾天,爸爸打電話來向我投訴,指三伯已經租了屋子住,但是拆掉我們老厝的發展商卻沒有根據合約,開始支付每月500令吉的租金給伯伯;上門找了發展商好幾次,其員工一直推說大老板不在。

爸爸在電話中氣呼呼的,也許擔心受騙,他似乎要把事情“搞大”,比如開記者會炮轟發展商,以便爭取應得的權益。我告訴爸爸,先拿合約給我,我會請黨內的律師看看。

黨內律師看了合約,發現到發展商並“沒有錯”,他們反而精明得多了。合約清楚注明發展商需在每個月的10日付租金,而我的三伯的問題,出在之前發展商催促交屋子的日期落在7日,而發展商巧計的在12、13日把屋子拆掉。換言之,我的伯伯要從四月開始才會獲得發展商給的租金津貼,虧了500大元。

以我過去處理相同案件的經驗,我知道受影響居民除了每個月的租屋津貼,理應獲得發展商的一筆搬遷費,然而我卻發現到三伯和發展商簽下的合約,沒有注明這一點。我請示律師,是否可向發展商理論。對方說很難,因為合約都簽了。

曾在政府部門工作,如今在政黨打工,我發現到小市民上門投訴和尋求協助的案件,其中糾纏著他們大部分的就是“房”事問題。不管是逼遷賠償還是買樓置業的,普羅大眾面對發展商的處理手法的不公平、不合理層出不窮,無形中給城市社區的發展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問題。

國家社會會進步,一些政策相對的也會過時。當權的與其空喊“居者有其屋”,作為選票釣餌,當務之急是提出和制定一套合時宜的房屋政策,防範一些發展商走法律漏洞,投機取巧謀利,並且確保普羅大眾尤其是中下階層人家在處理“房”事的問題,其利益獲得更公平的照顧和保障。

“居者有其屋”畢竟是許多人窮其一生也要的規劃。只要人民的“房”事問題有足夠的立法維護,做政府的就不用怕也不用煩沒選票了啦。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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